南和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南和县地处河北省南部,太行山东麓冲积平原,北距石家庄市108公里,西离邢台市20公里,辖5乡3镇,218个行政村,总面积418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39.1万亩。截止2001年底,全县总人口达到31.32万人,国内生产总值完成11.9亿元,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.7亿元,粮食总产达到23万吨,全部财政收入完成3775万元,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01元。历史沿革该县自公元前202年建置,北齐更名嘉禾,北宋曾称澧州,元代初名和阳,不久复名南和县。隶属巨鹿郡、魏郡、广平郡、名州、邢州、信德府、顺德府。1949年划入邢台专区,并先后归邯郸专区、巨鹿县、任县治,1962年复置,改属邢台专区。1970年改为邢台地区辖,1993年邢台地市合并后归邢台市辖至今。